關于做好2009-2010學年學費住宿費收繳工作的通知
各學院:
為進一步貫徹落實《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本科生注冊及學費、住宿費收繳工作實施辦法》(西電學〔2008〕29號)的精神,做好本學年學費收繳工作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繳費時間
南校區:8月15日—8月18日 上午8:30-下午6:00
8月24日—8月28日 上午8:30-下午6:00
北校區:8月15日—8月18日 上午8:30-下午5:30
8月19日至8月23日為2009級研究生、本科新生報到時間,暫停06、07、08級學生收費。暫停收費期間自助設備 仍可繼續交費。
二、繳費地點
南校區:財務處報賬大廳(行政輔樓)
北校區:交通銀行營業廳(06級軟件學院學生于此交費)
三、工作要求
1、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學費收繳工作,切實加強學生思想教育,尤其是誠信教育,增強學生自覺繳費意識。
2、各學院務必要求輔導員及時將繳費工作要求、繳費時間和地點通知全體學生。對于工作不到位,影響學費收繳工作的有關人員,學校將嚴肅處理。
3、各學院要按照西電學〔2008〕29號文件的規定,及時對足額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的學生進行文本注冊,同時在學生證上加蓋注冊章。9月4日前將《學生報到注冊簿》交學工處管理科。
4、對于確實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按時繳費的學生,各學院要按照西電學〔2008〕29號文件第八條的要求做好分類甄別工作。在甄別過程中要認真負責,仔細深入,并和家長取得聯系,核實情況。在核實的基礎上填寫《欠費學生信息匯總統計表》,9月4日前報學工處管理科。
5、對于確實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按時繳費的學生,按照學校有關規定,本人提出緩繳申請,經學院審核批準后可辦理注冊手續。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2008級學生和已申請生源地貸款且款項未到的學生可辦理緩繳手續。請各學院于9月2日前將緩繳學生匯總名單報學生處。
6、所有學費、住宿費均應交到學校財務處或財務處指定地點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代收學生學費、住宿費。
7、對于沒有按時繳費且未辦理緩繳手續的學生,各學院要按照西電學〔2008〕29號文件第六條執行。
學生工作處
2009年8月14日